1 、经营企业出具的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 、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 印件); 3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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