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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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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区中心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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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局窗口 |
① 项目可行性报告受理;② 项目用地申请受理;③审批申报高新区内特种设施和旅游等特种行业; ④协调高新区的金融、口岸通关;⑤ 审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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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局窗口 |
① 土地报批及基建项目设计审批工作;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发放工作③负责基建工程及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发放; 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环境保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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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税、地税
分局窗口 |
①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② 国税、地税税务征收;③办理国税、地税税务优惠减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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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驻中心办事窗口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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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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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及领取《企业法人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2)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不低于二百四十元。(3)变更登记事项的(不含增资登记)变更登记费一百元 (4)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资)未超过一千万元 的增资部分按0.8‰:缴纳,超过一千万的按 0.4 ‰。缴纳;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5)企业年检收费50元 。
(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胞 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登记收费, 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 0.4 ‰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 50元。
(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 费人民币240。
(3)、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4)、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登记收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5)、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登记收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人民币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6)、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商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7)、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8)、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收费人民币600元,延期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9)、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0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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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展计划局 |
审批项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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